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是多少?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是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同一地区、同一用途的新房市场交易平均单价确定的房屋拆迁基准价一年半,报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非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贴。
(1)非出租非住宅房屋拆迁,对业主的补偿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100%。
(2)公共租赁非住宅房屋拆迁,对业主的补偿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20%;承租人的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80%。
(3)拆除房管部门管理的非住宅房屋,对业主的补偿为:同(2);同上。
(4)房管部门拆除租用宗教团体所有的非住宅房屋时,对业主的补偿与(3)相同;对承租人的补偿为:货币补偿=市场评估价×80%。上述内容是对“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问题的回答。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阅读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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