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哪些人身权
时间:2023-02-24 21:42:15 2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第1款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第(5)项至第(17)项规定了财产权。

一、发表权

《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项规定,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发表权的内容既包括作者享有的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也包括作者有权决定其作品于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公之于众的方式包括任何可以让公众接触到作品的方式,包括出版、发行、展览、表演、信息网络传播等著作权法列出的一些方式,也包括著作权法未列明的方式。

关于公之于众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著作权法第10条第(1)项规定的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可见,只要作品向不特定的公众公开,即构成了公之于众,而与是否有人知晓作品的内容无关。例如,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将作品发布在网站上供人浏览,即便没有人访问该网站,这种行为也构成了公之于众。

发表权只能由作者行使。《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如果作者本人并未行使发表权,他人未经允许将作品公之于众,不能被视为作品已经发表,在不侵权抗辩时,使用这类作品不能被认为是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发表权为一次性权利。如果作者已经将作品公之于众,那么,他人未经允许使用其作品的行为可能会侵犯作者的其他著作权,但是,不会构成侵犯发表权的行为。无论作品是经作者本人或作者授权被公之于众,还是未经作者允许被公之于众,只要作品已经公之于众,他人再使用该作品,也不会构成侵犯发表权的行为。

二、署名权

《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2)项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署名权不仅仅关乎作者是否署名以及如何署名,更重要的是授予作者表明其作者身份的权利,是一项身份权。

对署名权的限制。《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署名应当是适当的、符合惯例的,例如,在电影的片尾表明电影主题曲的作者。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作品不署名也不侵犯署名权。例如,在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通常会省略作者的署名。

三、修改权

《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3)项规定,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异同,在学理和司法实践中均存在很多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修改权主要用于保障作者在作品发表之后,仍然拥有修改作品的权利,相当于半个回收权。[1]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修改权主要是用于控制未经作者同意的修改,而且客观上也不损害作者声誉的行为,而保护作品完整权则主要控制客观上损害作者声誉的改变作品的行为。[2]

无论如何,笔者赞成,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不是修改程度和范围上的区别,这两个条文也并非分别是从正面赋予权利和从反面禁止侵权的规定。这两种理解方式,都会造成法条重复规定,不符合立法的基本技术要求,也不符合立法的目的。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4)项规定,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存在两种判断标准。一种是主观标准,即只要违背作者的主观意愿对作品进行的任何修改,都构成了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另一种为客观标准,即只有对作品的改变客观上损害了作者的声誉,才构成侵权。

全文1.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著作权保护 最新知识
针对著作权保护哪些人身权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著作权保护哪些人身权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