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土地能否被侵占?
时间:2023-09-01 22:50:13 2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这段内容讲述了集体所有制土地的使用和管理问题。虽然这些土地不能被违法侵占,但可以通过依法确定并用于单位或个人使用。同时,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集体所有制的土地不能违法侵占,但可以通过依法确定,用于单位或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依 法 确 定 集 体 所 有 制 土 地 用 途

集体所有制土地用途的依法确定是保障农村土地制度稳定的重要措施。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用途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区布局,保障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区合理比例。同时,要考虑土地的利用效益、社会需求和经济发展等因素,确保土地用途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具体到集体所有制土地的用途确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土地利用需要和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所需的土地用于生产、经营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用途的落实和实施。

集体所有制土地用途的依法确定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实现农村现代化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需要遵守土地利用的基本原则和政策,充分考虑土地的生态、社会和经济发展等多方面因素,确保土地用途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集体所有制土地用途的依法确定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内容。在使用土地时,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同时,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用途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区布局,保障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区合理比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土地利用需要和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所需的土地用于生产、经营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用途的落实和实施。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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