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能办居住证明吗
时间:2023-04-02 21:12:13 40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没有权利。

一般物业只给业主(购房合同或者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开具的是业主在本小区居住的证明,然后由业主去辖区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开具正式的居住证明。

要是所用的居住证明是业主房屋的同住人员,还要带户口本的。

物业公司是服务企业不是集基层的政府服务单位,只能依据服务协议证明业主。

业主的亲属需要户口本的。

要是业主本人,物业是没有理由拒绝的。一般盖章时xx物业管理处或是xx物业服务中心。

一、小区严重失窃物业有责任

1、如果要物业公司承担赔偿失窃物品的责任,则要看是否存在过错行为。

这就要看业主公约中是否明确了物业公司在业主失窃的情况下要赔偿损失。如果有这样的约定而且物业公司的工作中存在过错,业主才可以向物业公司要求赔偿。

2、由于业主与物业公司是合同关系,发生纠纷以后要按照合同执行,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不到位,那么属于物业公司违约,可以就此到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3、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没有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就应当承担责任。小区物业有过错的,应当在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二、未签物业合同能否拒交物业费

1、物业合同到期,但未被决议解除的,业主要交物业费在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时,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与原物业公司继续签订合同,亦未明确要求原物业公司退出,而物业公司仍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可以认为双方之间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因此,物业合同到期没续签,物业服务公司以实际行动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也实际上享受了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理应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可拒交物业费。2、物业合同到期,已被决议解除的,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当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小区业主大会或业委会通过会议,明确表决解除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要求物业公司限期搬走的,物业公司应当在物业合同到期后在限期内搬走。如果物业公司拒绝搬走,强行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那么物业公司不能以提供“实际物业服务”来收取服务费,此时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如果因小区物业费用发生纠纷,又无法协商解决的,我们建议大家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物业公司“恶人先告状”时,有证据进行打官司,或者可以选择主动委托专业物业合同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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