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不能转让的股权不能出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三)商标专用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同意,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份的价款,应当提前清偿质权人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质押合同自股票质押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