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狩猎罪的法条链接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341条,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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