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家庭成员的认定标准是:本罪的主体为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本罪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发现了有遗弃家庭成员是不是家暴
发现了有遗弃家庭成员不是家暴。
1、遗弃家庭成员和家暴是两个概念;
2、遗弃罪就是具有抚养责任的人遗弃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家暴就是殴打家庭成员。
可认定为家暴的具体情形如下:
1、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2、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3、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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