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敛财,故此法院在量刑之前是一定需要核实贪污的具体数额的,一般来说,该数额越大,那么贪污者会受到的刑事处罚也就越重。若是贪污的目的,是为了用这些钱财去实施违法行为,那么此时法院一般会从重处罚贪污者。
构成贪污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贪污罪追究责任的规定:贪污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贪污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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