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伪劣种子罪,法院应当结合具体案件,按照下列标准判刑:
1、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50%以上2倍以下罚款;
2、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3、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额50%以上2倍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构成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为了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建立了相对完整的监督管理体系。二是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生产损失较大。具体表现如下:
(1)销售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率的种子。所谓失去使用效率的种子,是指因过期、受潮、腐烂、变质等原因失去原有功效和使用效率,失去使用价值的种子。
(2)卖方冒充不合格种子。所谓不合格,是指不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或不符合应有的质量标准。三是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主体。四是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其故意内容有两种形式:第一,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率的种子,故意出售;第二,故意用不合格的种子冒充合格的种子。过失行为,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假种子或失去使用效率,不能构成本罪。本罪的犯罪目的大多是为了盈利。特别是,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本罪的后果,不是本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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