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没有规定立案后才能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所以只要符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条件,就可以在任何阶段实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出发点必须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2、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权。3、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有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的程序:(一)实施前必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九)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现场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救济措施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采取任何强制措施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但是,现实中仍存在不少违法执法行为。比如本来不应被拘留的情况,执法机关确将当事人拘留。
通常来说,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需要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四)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六)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情形。
那么,作为当事人遭遇行政违法执法时应该如何救济?
1、投诉、举报;
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执法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的方式来维权,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信访中发现并确认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在认定过错责任并作出处理决定后,受理投诉、举报、信访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信访人。
2、行政复议;
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3、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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