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起诉离婚,另一方有权力起诉。通常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此外,还需要准备起诉状、结婚证、感情不和的证据清单等材料。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一般会准予离婚。起诉离婚是夫妻双方均具有的权利。
离婚另一方有外债怎么处理
(一)单方的个人债务
如果只是单方的个人债务,那么离婚后这笔债务应仍由其个人来偿还。但是,这种情况有着明确的限制条件:
1、债务必须是原夫妻一方个人所欠的债务,其配偶及子女都不知道、不同意,更没有一起去借债。
2、借到的款项,都是为其个人目的的私人所用,而不是家庭开支。
3、即使是个人独用,也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撑。
(二)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该根据原夫妻二人的约定由一方或双方共同偿还
1、如果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作出约定,则债务由两人共同承担。
2、如果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进行了约定,则有约定方进行偿还。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男女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是否对债务进行了约定,债权人都有权利向任何一方主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同时向原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即使债权人仅向一方主张权利,此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凭离婚协议或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要求补偿。
也就是说,夫妻间即使第债务切割进行了约定,也只对彼此有用,不能对抗其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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