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丢失了怎么办能补回来吗
时间:2023-03-24 19:12:11 45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离婚协议书丢失了怎么办能补回来吗

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审判婚姻案件,判决或调解准予离婚的,一般会再每审判年度终了时,统一将审判文书送原婚姻登记机关备查。因此,原婚姻登记机关也应该有法院的裁判文书。

即便当事人丢失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再婚的,现婚姻仍合法有效,不会构成重婚。

离婚有两种形式: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如果是判决离婚,只要有相关的裁判文书就可以了;

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应该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离婚登记,并且婚姻登记机关也发放了离婚证书,如果离婚双方之间有协议的话,婚姻登记机关也应该有存档。

也就是说,一方手头如果持有离婚证就可以了,如果在生活中需要用到离婚协议书,可以向离婚登记机关调取。

虽然协议离婚相对来简单一些,但也不是所有的夫妻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离婚。而在实际签订离婚协议书时若没有注意到其中的一些细节,则就有可能导致自身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

二、签订离婚协议书要注意什么

离婚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其在我国是依照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2、离婚原因;

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

4、子女抚养和教育;

5、住房的归属;

6、其他约定(债权债务等);

7、应附上: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结婚登记机关发给的结婚证。

(二)注意事项

1、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2、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予办理。

4、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离婚协议书不办公证有效吗

离婚协议书不办公证有效。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对财产问题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一致意见。根据相关法律,离婚协议书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也就是说,办理离婚登记领离婚证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前提条件。

所以,如果只是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书而未办理离婚手续的话,并不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也是无效的;即使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离婚协议书也不产生效力。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讲,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其实是没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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