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请求权是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一项财产权利,为促使被保险人、受益人及时行使权利,便于保险人及时履行赔付义务,充分发挥保险对经济生活的保障作用,保险法规定了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被保险人、受益人在时效期间不行使这项权利,则该权利消灭。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分为两种:
1、属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不行使而消灭。
2、属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基本程序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
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表。
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13、交付维修站修理。
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15、车主签字认可。
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以上是车主和保险公司理赔员必须要做的。事实胜于雄辨,车主一定要注意做好前期工作,避免事后理赔时麻烦被动。车主在出现交通事故后不应该出现两个极端:
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喜欢私了,也就是说怕麻烦,觉得去理赔就是浪费时间,宁愿把这些时间浪费在和对方车主争执上。结果是耽搁了理赔的时间,往往是两头得不到赔偿,苦水只能往肚子里咽了。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好不要私了,更不能忍气吞声。
2、哪怕一丁点的小刮擦都要去保险公司理赔。这样做既浪费时间,又增加了自己的理赔率,因为保险公司每年根据车主的出险率有一定的折扣。
我们拿太平洋保险公司举例,太平洋公司规定:被保险车辆出险3次后,保险公司将从第4次事故起,每增加一次保险事故,则在条款规定的免赔基础上增加5%免赔率,在一年内该项免赔最高增加15%。由此看来,那一小点损失去理赔就不值了。因此建议车主在有很小的损失时就没有必要东奔西跑地浪费精力了。
二、保险理赔过程要注意的事项
保险理赔指当被保险人的货物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时,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要求。保险理赔过程要注意的事项:
1、报案
(1)及时报案:在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报案。
(2)报案方式:上门报案、电话(传真)报案、业务员转达报案。
(3)报案内容:出险的时间、地点、原因;被保险人的现状;被保险人姓名、投保险种、保额、投保日期;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2、案件受理申请保险金应备文件
(1)保险合同;
(2)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受益人需要于申请书签名);
(3)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证明文件;
(4)被保险人的门急诊病历和住院证明(包括出院小结和所有费用单据);
(5)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3、案件立案条件
(1)保险事故确已发生;
(2)事故者是保险单上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
(3)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保险事故;
(4)理赔申请在《保险法》规定的时效之内。
4、案件调查
理赔调查是寿险理赔作业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是寿险理赔的必经程序。对于单证齐全、证明材料充分、保险责任明确的案件可以不调查;对于某些赔案来说,案件调查是必须经过的一个重要步骤。
5、案件的审核
(1)保单状况的审核通过理赔电脑系统可以准确、及时地确认保单的有效性。
(2)被保险人和保障范围的审核:实行这一步骤是为了确定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和公司应承担的责任,有利于保护公司免遭骗赔和错误理赔。
(3)索赔材料和事故性质的审核:对索赔材料有效性、合法性的认定有利于确定事故的性质和公司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4)确定损失并理算保险金:遵循保险条款,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
(5)确定保险金给付受领人医疗费用和残废保险金给付按保险条款规定应支付给被保险人本人,公司不受理指定死亡保险金给付必须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支付给正确的受领人。
6、案件赔付
保险公司作出赔付决定后,通知受领人领取保险金,受益人在收到保险金后,在保险金的收条回执上签名后回复给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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