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素材主要介绍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相关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0%,股东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但需符合法律规定。股东需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并按公司章程规定提交出资证明文件。若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验资证明应载明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用于转增。股东首次出资非货币财产的,需在设立登记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是由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组成的。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如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货 币 出 资 比 例 法 律 规 定
根据2013年12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和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不再有要求,也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2014年3月1日起,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制取消,取而代之的是认缴制。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需符合法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并用货币出资的需将货币足额存入公司开设的账户,非货币出资的需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股东首次出资非货币财产的,应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2014年3月1日起,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制取消,取而代之的是认缴制。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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