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法院判决离婚证明,该怎么办?
时间:2023-07-07 16:52:44 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持有的离婚判决书丢失了,可以带身份证到审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查阅档案进行复印,然后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就可以了,其效力等同于原件。

即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如果当事人用到该判决书,可以携带自己本人身份证,去审理案件法院的档案室进行查询,法院档案室会有该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直接去档案室要求复印判决书并由档案室价格此件与原告一致的印章。

离婚证丢了怎么开证明

离婚证丢了开证明的流程具体如下:

1、在离婚证丢失之后,当事人可以拿着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查证后,可以补发离婚证或者出具离婚证明。

一、女方单方起诉离婚地点:

1、去男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果男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离婚财产分割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综上所述,离婚证丢了,是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或者补办离婚证。离婚证是由婚姻登记机关经过规定的程序后,向离婚的夫妻发放的,在离婚证丢失之后,当事人可以拿着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查证后,可以补发离婚证或者出具离婚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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