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是否可以减少至原来的多少?
时间:2023-07-07 15:55:13 1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增加也可以减少,但必须都履行相应的程序,否则就是违法的。公司如果需要减少注册资本的话,那么按照规定需要从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之日起10日内,对债权人作出通知,同时还需要在30日内在报纸上作出公告。

企业注册资金变更减少对投资者有影响吗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2、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

4、股东会决议(打印、股东签章)。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

6、验资报告。

7、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限以股权出资)。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限股份公司以募集方式增资)。

9、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公司盖章)。

10、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报纸公告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证明(原件)。

1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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