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者只能收养一个孩子。具体情况如下:
1、收养孤儿院、残疾儿童或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收养一人的限制;
2、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岁以上;
3、生父母送养子女,必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面送养。配偶收养子女,夫妻必须共同收养;
4、收养人和送养人必须自愿收养。
合法收养者收养手续办理一般有以下步骤
(一)需准备好如下收养材料:收养人的收养审批表两份;收养人所在单位或社区的婚育证明,并由所签署单位或社区负责人签名认定;男女双方证明资料;结婚证的原件以及其复印件;男女双方收养者的户口簿的原件和其复印件;两个及其以上的县级或区级医院确定不能生育的证明。
(二)异地收养孩子的收养人,需要准备上以上收养资料到其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登记办理。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需要为被收养的子女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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