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期间的计算方式为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行政诉讼中期间的计算方式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一、深圳离婚需要办什么手续
深圳离婚需要办的手续有:
1、网上预约。
2、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协议,持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3、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4、冷静期。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6、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当事人自备共同协议好的离婚协议书;
4、当事人需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二、期间计算方法是什么
期间的计算方法:
1、按照年、月、日开始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应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如果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2、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如果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三、疫情对诉讼时效的影响是什么
疫情对诉讼时效的影响有:
(1)疫情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的,当事人确实不能及时行使请求权、民事诉讼时效中止,即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再计六个月.
(2)疫情防控,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因当事人一方提起诉讼、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发生,其直接法律后果是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疫情防控期间不属于上述任何种情形,所以诉讼时效不中断。
(3)疫情防控期内,举证期限、上诉期限不停止计算。根据法律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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