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盗财物可以追回吗
被盗财物可以追回,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将赃款赃物全部挥霍,则可能不能追回。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则应当予以没收,对于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盗窃罪的量刑数额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三、盗窃案件管辖权划分
盗窃案件管辖权以犯罪地点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来划分。重大案件由公安部督办的,则全国公检法司都有管辖责任。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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