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走私偷税,员工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那么不构成犯罪。如果明知是用于走私偷税,仍继续实施的,构成走私罪偷税罪的共犯,应实行数罪并罚。
一、走私普通物品罪与偷税罪的区别有哪些
走私普通物品罪与偷税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主体不同。偷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组成;走私普通货物时,货物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偷税犯罪的对象是国家税收秩序;走私普通货物,侵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税收秩序。虽然走私普通货物也破坏了国家税收秩序,但主要破坏了进出口贸易秩序,很少破坏国内经济贸易秩序;
3、违反的法律法规不同。偷税罪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走私普通货物,违反海关法规。
二、买走私车犯法吗
买走私车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购车人与走私分子通谋,并参与走私犯罪的,如在境外订购车辆、委托走私分子将车辆走私进境等,购车人为走私罪的共犯,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走私汽车予以没收。购车人直接向走私人非法购买走私汽车的,也构成走私罪,负刑责,走私汽车予以没收。如果购车人不具有走私犯罪主观故意,但购买了无海关签发进口证明书的进口汽车,那么走私汽车也要予以没收。
三、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区分本罪与偷税罪的界限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税款,偷税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一般而言,它与本罪在犯罪主体、犯罪的客观表现、犯罪的主观方面等内容上,都有着很大的区别。但当出现偷税罪的共犯时,则有可能造成相互混淆的现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如果与偷税人相互勾结,故意不履行其依法征税的职责,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的,应该将其作为偷税罪的从犯来论处。但如果行为人知道了某人在偷税,出于某种私利,而佯装不知,对偷税犯罪行为采取放任的态度,并因此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只能认定构成本罪。
2、因收受他人贿赂而不征或者少征税款,属牵连犯,应根据行为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择一重罪从重论处。
3、如果税务人员与偷税、逃避欠税的犯罪分子要勾结,而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应当按照刑法共同犯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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