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前工程价款结算的会计处理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规定:“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下列规定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成本:完成百分比法。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按不同情况处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按照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合同成本确认为工程合同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将不能收回的金额作为工程合同成本,不确认收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时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确认:(1)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判断条件固定成本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合同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而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为完成合同而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与以前估计的成本进行比较。
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即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与合同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可靠计量。(2)按完工百分比法确定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步骤。具体步骤如下:首先确定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计算完工百分比;然后根据完工百分比计算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和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预计合同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确认的毛利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总收入-当期使用上述公式计算确认相关收入、毛利和费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本年度开工但本年度未完工的建造合同,企业采用上述公式时,上一会计年度累计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毛利为零;
(2)本年度完成的建造合同是上一年度开始的,本期确认和计量的合同收入等于合同总收入减去上一会计年度累计确认收入后的余额;本期确认和计量的毛利为合同总收入减去合同实际总成本和上一会计年度累计确认毛利后的余额;
(3)本年度开工并完工的施工合同,当期确认和计量的合同收入等于合同总收入,当期确认和计量的合同成本等于合同实际总成本。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第一步:工程开工后,按每月实际发生的合同费用进行会计分录:
借款: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工程
借款:应付工资或原材料或周转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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