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纠纷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3-03-04 17:02:12 4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贷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损失。借款人如果没有按照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收取借款的,应该按照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支付利息。金融借款纠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算起。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情况下,需要从法律文书生效当天开始算,如果有中断理由的话可以中断。

一、借款人不能履约

当债务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的情形时,就可以认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二、欠条没写还款日期怎么办

借据无还款日期但借款合同是有效的,不能因为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就认定无效。借据是否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要看有没有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最后一次索要还款的日期至今有不有三年,如果超过三年,则表明过了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但如果债务人主动还款是有效力的。其中的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的,中断事由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的时间内有不有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如果有,三年的诉讼时效将重新计算。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款:“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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