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的是在入狱前已具备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下,全部作废,但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年限将会被保留。而出狱后,如果重新参加工作或者与入狱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对于退休之后入狱的情况,停发退休养老金,出狱之后恢复发放,但是缓刑期间不参加调整,缓刑期过后再参加调整。
在没有提前退休、被逮捕入狱的情况下,如果入狱前已经具备视同缴费年限,则全部作废,但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年限将会被保留。出狱后,如果重新参加工作或者与入狱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那么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第二,如果是退休之后入狱的,停发退休养老金,出狱之后恢复发放,并且参加今后的调整,被判处缓刑的,退休金照发,但是不参加调整,缓刑期过后再参加调整。
罪 犯 的 社 保 权 益 如 何 ?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所有企业和个人都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然而,对于罪犯的社保权益问题,需要特殊对待。
首先,在服刑期间,罪犯的社保权益仍然有效。根据《监狱法》的规定,监狱应当为罪犯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罪犯在服刑期间,社会保险费仍由监狱代缴。
其次,罪犯刑满释放后,其社保权益需自行缴纳。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罪犯刑满释放后,应当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
需要注意的是,在罪犯服刑期间,如果其社会保险费未缴纳满15年,则其社保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失。但是,在服刑期间,罪犯仍然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罪犯的社保权益在服刑期间仍然有效,刑满释放后需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在服刑期间,罪犯仍然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罪犯的社保权益问题需要特殊对待,虽然服刑期间其社保权益可能受到损失,但在服刑期间,罪犯仍然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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