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缓刑需要合议庭批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后,法官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缓刑判决的,需要由合议庭进行评议,由合议庭作出判决,法官对判决进行宣读。
一、择日宣判一般需要多少日
择日宣判是指法院无法当庭作出裁判的就会择日宣判,法律上没有规定具体时限,由主办法官酌情安排,只要不超过法定期间就符合规定。如果案件不复杂,无需上法院审判委员会,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应在庭后五个工作日内合议,合议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判决。应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宣判,但有时会分别宣判和送达判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民事案件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超过6个月需要延期的,承办法官需书面报告,院长签字才能延期。
二、合议庭的活动原则是什么
(1)合议庭成员地位与权责平等原则。
(2)审判长最后发表评议意见原则。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合议庭在评议和表决的时候,每名成员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人笔录,记录在案。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4)开庭审理并且评议以后作出裁判原则。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以后,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只有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做出决定的,才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院长认为不必要的,可以建议合议庭复议一次。对于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三、法院的判决书一般是谁写的?
由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中,判决书由主审法官书写。由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经过合议庭讨论达成审判意见,最终由主审法官书写判决书。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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