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下落不明满二年,其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对于这种情况,由法院查明事实后,作出是否判决离婚的决定,一般来说被告不出庭,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小,原告可以在第一次诉讼后满6个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基本都能判决离婚。2、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和“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会准予离婚。
一、新民法典规定分居多久可以离婚
分居多久可以离婚,要根据离婚方式确定:
1、如果是协议离婚,无论分居多久都可以离婚;
2、如果是起诉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后,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会准予离婚。
3、但是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应当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离婚诉讼的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到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二、起诉离婚要带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4、民事起诉状;
5、夫妻共同财产权属证明;
6、债权债务证明;
7、证实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证据。
二、起诉离婚去什么地方 离婚的起诉法院如何确定
一般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于在当地影响较大的离婚案件或有其他情形,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相邻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诉讼法院根据下列几点确定:一、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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