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险免责的具体情况包括:投保人故意行为、被保险人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以及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
以下是交通意外险免责的具体情况:
1.投保人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
交 通 意 外 险 免 责 具 体 有 哪 些 ?
交通意外险免责具体包括以下几类情况:
1. 交通事故是投保人故意制造的;
2.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3.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的等。
以上内容依据《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在购买交通意外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条款,避免自己的故意行为或不当行为导致保险赔付。同时,关注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以降低保险风险。
根据《保险法》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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