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刑法引诱卖淫罪既遂判几年?
时间:2023-06-29 15:24:31 7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中国新刑法引诱卖淫罪既遂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他人卖淫的次数,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时考虑。不论是同时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三种行为还是只实施引诱卖淫一种行为,均构成本罪。如果是介绍他人卖淫的,定介绍卖淫罪,兼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三种行为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一、什么标准下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才立案?

下列情形下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立案:

1.行为人故意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两人次以上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进行卖淫活动的;

3.有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介绍卖淫罪既遂定刑标准是什么

介绍卖淫罪既遂定刑标准,具体如下:

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者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14岁以下儿童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容留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容留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2、本罪的侵犯对象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卖淫活动泛滥,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女性,但也包括男性。他人可以是单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次数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3、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知道自己在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并知道这种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

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全文80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刑事责任年龄 最新知识
针对中国新刑法引诱卖淫罪既遂判几年?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中国新刑法引诱卖淫罪既遂判几年?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