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请求是否符合要求,申请应为书面形式,包括专利名称、申请人基本信息、专利权人基本信息等;
2、申请人是否合格,申请人只能是设计师或有委托权的相关人员;
3、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外观设计简介等文件是否齐全;
4、法律规定的其他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内容
1、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它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2、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的,是否有委托书;
3、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申请人申请专利的,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没有资格在我国提出专利申请的;
4、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其专利申请及其它专利事务;
5、专利申请费是否已经交纳;
6、专利申请是否明显违反国家法律、道德、公共利益;
7、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的要求;
8、申请人对其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明显超出了原图或照片表示的范围;
9、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明显不属于专利法上所说的外观设计;
10、是否符合同样的外观设计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11、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是否属于最先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一条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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