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备好起诉立案所需的材料。
一般诉讼离婚案子需要:离婚起诉书、夫妻关系证明、亲子关系证明、被告居所证明等。
(二)预备好能达成要诉讼目标的离婚证明。
比如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对方在婚内存在的过失证据、对方财产情况的证据、自己名下财产已经被合理消费的证据、按您的意愿确定离婚后子女抚养的证据等。
由于每一起离婚纠纷常有自身的特性,因此必须依据你的案件特性提诉讼提前准备,包含收集和梳理适用你的案件的有关直接证据,并将它们融合成一个逻辑顺序紧密的总体。
对方在即将开始的离婚诉讼中面临巨大的困难并处于被动,为您获得胜诉判决奠定基础;增加自己与对方谈判的筹码。即便协商失败,起诉时:提前预备也可以给您诉讼离婚取得成功起到基础保障。
男方起诉离婚的相关程序
男方起诉离婚的程序:
(1)男方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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