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债权人可以向以足额的股东索赔吗
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债权人不可向股东追债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只要公司股东已经足额出资的,即使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就不能要求股东承担未清偿债务了。
但要是公司股东存在未出资、出资不足、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的等情况时,当公司资不抵债,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公司股东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此外,即使公司股东已经足额出资了,只要存在以下情形的,按规定,债权人同样可要公司股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公司股东没有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的。如公司没有及时清算、虚假清算、清算资料缺失等等,债权人都可以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的。如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股东找不到,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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