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速最高会记12分
公安部123号令对超速驾驶制定了严格的记分规定: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上超速50%以上的或是驾驶其他机动车超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2、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一次记6分
根据123号令记分规定,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的,一次记6分。一年内有前两款行为三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三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3、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记12分
一些车友为逃避违法抓拍,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公安123号令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
4、营运客车高速路违停一次记12分
在高速公路车道内无故停车的,故障时能移动未移至应急车道或紧急停车带的,未按要求摆警示标志的,属违法停车。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违停一次记12分,驾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一次记6分,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警告标志的一次记3分。
5、高速路上倒车一次记12分
高速公路车速快、路况复杂,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极其严重。针对这些违法行为,公安部123令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
一、一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准则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公安机关并不是对每—个在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都能够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出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则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认定其负交通事故责任。
对于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适用必须严格加以限制。
首先对于应当适用推之责任的案件,不能适用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其次,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尽一切可能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确认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只有当确实不能确认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才能不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五)交通事故责任推定。
交通事故责任推定,是公安机关在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对当求人应负何种交通事故责任的推定行为。
(六)模糊责任。
二、交通事故现场怎么处理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3、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4、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5、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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