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时,申请人需向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其中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姓名、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签名以及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等内容。如果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可以口头起诉。
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时,申请人需向复议机关提交包含其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姓名、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签名以及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等内容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口 头 起 诉 税 务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可 以 吗 ?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纳税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但口头起诉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并不被允许。根据该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向税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同时,根据该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五日内将是否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因此,口头起诉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是不被允许的。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有异议,应当依法向税务机关递交书面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如果税务机关对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口头起诉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不被允许,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递交书面行政复议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纳税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但口头起诉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并不被允许。因此,纳税人应依法向税务机关递交书面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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