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或承揽合同印花税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0.5%。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
根据所给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万分之五。现在需要将这个内容改写成更通用的表述方式。
根据分析,我们可以将“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改写为“加工或承揽合同印花税”。同时,将“万分之五”改写为“0.5%”。因此,最终的改写结果为:“加工或承揽合同印花税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0.5%。”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
【 具 体 税 率 】 加 工 承 揽 合 同 印 花 税 : 万 分 之 五 , 如 何 计 算 ?
印花税是按照合同内容的不同类型实行不同的比例或定额税率。其中,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而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总之,加工或承揽合同印花税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0.5%,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对于不同类型的合同,印花税实行不同的比例或定额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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