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条件如下:1、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2、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3、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4、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目前,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外,所募资金不得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5、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数额;6、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7、公司有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一、公司里债券的发行条件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3、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
6、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经资信评估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须经注册会计师专项核查确认,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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