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偷了东西后又还回去的,属于犯罪既遂。该行为说明财物已受行为人的控制,盗窃的行为已经完成,属于盗窃既遂。但是如果行为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成立自首,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特别自首成立条件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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