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并判决后,六个月之后就可以进行第二次离婚起诉,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不受这个时间的限制。
至于开庭的时间,要根据每个法院案件数量,予以排期。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个月内的起诉是原则性规定。
一、什么样的离婚诉讼法院不受理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情形、原因:
第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第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第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二、起诉离婚有和好的可能吗
起诉离婚有和好的可能。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若无法定离婚情形的,法院认为感情未破裂,则可能调解和好。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后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依据这一精神的规定,如果原告在第一次起诉没有达到离婚的目的,如其再想起诉离婚,则必须在六个月以后才可以在起诉,除非有新理由、新情况。
三、法院不受理离婚案件情形之一有哪些
法院不受理离婚的情形有:1、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2、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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