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新规定包括: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新规定:
1.如果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主张权利,那么这些债务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规定情形的除外;
2、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从事违法活动,债务能被追偿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从事非法活动,债务不能被追偿。这是因为夫妻一方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夫妻双方并没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夫妻一方的债务不能通过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也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中不包括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财产。因此,如果夫妻一方从事违法活动,债权人只能向该方个人财产进行追偿,而不能要求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新规定强调了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不能通过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债权人只能向该方个人财产进行追偿。同时,规定也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中不包括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财产。这些规定有助于保护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避免夫妻共同财产被用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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