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一、怎么界定民间高利贷
民间高利借贷的界定具体如下:
1、高利贷本质上是民间借贷,只是利息极高,有高利贷会约定利润滚动,即利息作为本金计算下一期利息,俗称高利贷;
2、借款人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的24%,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3、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的36%,超过部分的利息协议无效,一般认为年利率超过36%不符合法律规定,俗称高利贷。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二、高利贷的界限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在2015年的时候最高法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中,其中就对高利贷利率界限作出了修改,现在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就会被认定属于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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