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受理公示
审查
审批前公示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根据申请材料初步判断申请事项,确定收件与否。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1、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及安顺市环保局网站公示期满无投诉,则进入审批前公示;2、反之,则根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1、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及安顺市环保局网站公示期满无投诉,通过现场踏勘和专家意见,做出行政许可决定;2、反之,则根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不予许可决定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终审
材料齐全、合法合规下达审批意见。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复查
1、材料齐全、合法合规转入决定环节。2、合法合规,材料不齐全补正材料后再审核。3、不合法合规作退件处理。
电话通知建设项目业主,拿着该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决定受理通知书》到环保厅窗口:1、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领取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2、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领取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行政审批事项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下载][下载]
申请人拿着该申请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决定受理通知书》到市环保局窗口:1、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领取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2、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领取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行政审批事项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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