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银行借款却不按时归还,诉至法院后法官却发现借款人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日前,安徽省泾县法院审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告胡某夫妇被法官的热心帮助所感动,主动付清4000余元的到期利息,并承诺分两次还本付息后,银行撤回了起诉。
2011年9月,泾县榔桥镇的胡某向泾县某银行贷款1万元,约定次年归还,其妻李某也出具承诺书,承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贷款到期后,胡某夫妇仅归还截至2012年3月20日的贷款利息,本金1万元及后续利息没有归还。银行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官审理案件时,走访了胡某一家临时租住的出租房,发现其家庭经济上很困难,胡某的母亲已经是癌症晚期,为节省医药费,不肯住院,只是在家吃药治疗,全家仅靠胡某一人打工赚钱,实在无力还清借款。法官见状,告知胡某像他母亲这样情况,依据现行农村合作医疗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大病医疗补助,并立即想方设法与其所在村委会负责人取得联系,帮助其尽早获得救助。胡某一家非常感动,尽最大努力主动还清了4000余元到期利息,并同银行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
一、假股东不愿更改名册,法院会受理吗?
基本案情:某商业金融公司创办之初,两名上海人吴某和于某均拟作投资股东参加。但是,吴某承诺的500万元入股资金并没有到位。金融公司误把于某出资的500万元登记在吴某名下,并通知其参加了公司的成立大会。随后,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吴某作为公司股东被登记入股东名册。后来,公司在颁发股权证时才发现吴某根本没有出资,遂要求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但是,吴某拒不配合。商业金融公司遂将吴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吴某应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协助原告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名册记载变更登记。如逾期,原告可持判决书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名册记载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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