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合同标的合同不可以成立。合同的目标是法律关系的对象,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对象。目标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目标,合同就不能成立。标的条款必须明确标的名称,使标的具体化,从而界定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目标;
3、数量;
4、质量;
5、价格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技术合同有没有合同标的
1、技术合同应当包括的条款有: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等。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四十三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八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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