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寻衅滋事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酒后寻衅滋事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如果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5、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轻微伤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1、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男子酒后寻衅滋事踹车又打警察
近日,记者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男子酒后无故滋事,踩踏他人汽车,还殴打出警民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梁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
2015年4月17日晚,男子梁某在丰台区某饭店门前路边,无故踢踹、踩踏过路车主的汽车,行为恶劣,气焰嚣张。群众见状立刻报警,并将梁某控制住。当民警到达现场后,该男子突然从地上起身,冲向其中的张警官,并用手殴打该民警面部。民警立刻控制住梁某并将其带回派出所。经鉴定,被梁某踩踏的汽车,损失价值人民币11925元,被其殴打的张警官双眼钝挫伤、左眼睑皮肤挫伤。
据被告人梁某交代,他觉得自己的人生特别失败,并将原因归结为父母不让自己从事喜欢的工作,所以心情特别郁闷,经常借酒浇愁,酒后就找各种方式发泄。
检察官提醒大家,饮酒要适度适量,酒后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控制好情绪,万不可将他人财物当成出气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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