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次提取公积金必须满一年吗
一般间隔一年可以提取一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一般为提取后12个月后可以再提取。
若贷款方式是纯商业贷款,则在取得备案登记的一年以内可以以首付方式提取一次公积金,然后在还满12个月贷款以后每年以还贷方式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若贷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则不能提取首付,只能在还满12个月以后,每年以还贷方式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第二次提取公积金各地的规定不同,建议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者网点去查询、询问,获取更准确的信息。下面说一下广州第二次提取公积金的规定:
所购房产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且提取材料已经扫描录入系统的:
1、广州市内房产的: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在银行前台办理,或登录网站、微信公众号提交申请,无需再到银行网点。
2、广州市外房产的:每次提取均需到银行前台办理,提供所有材料原件(无需复印件、提取申请表)。
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以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为提取条件的,每半年可提取一次;职工每半年提取一次,即上次提取转账时间与下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必须满6个月或以上。以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为提取条件的,只能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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