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执行裁定失职罪,是怎样定罪的
时间:2023-08-06 21:53:31 2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失职罪的构成要件:

1、执行失职裁定的主体仅限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犯罪对象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4、客观方面,在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给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拒不执行裁定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1、拒不执行裁定罪既遂的,达到情节严重的才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但如果情节达到特别严重的情况时,可以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应当对单位主管人员处罚。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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