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市民)卡注销:
持卡人因死亡、出国(境)定居、转移外地和外来务工人员返回原籍,可以注销珠海市社会保障(市民)卡。
办理注销业务时,申请人凭原卡(或原卡挂失凭证)、身份证件到合作银行服务网点办理注销手续。持卡人因死亡注销账户时,申请人还需提供公证机关开具的继承公证书和合法继承人身份证件到合作银行服务网点办理注销手续。持卡人出国(境)定居注销账户时,还需公证机关证明材料、国(境)外身份证件到合作银行服务网点办理注销手续。
需由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卡片注销后,卡内医保个人账户销户结余资金转入卡对应的个人金融账户。
其他非参保的持卡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注销社会保障(市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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