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按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或债务承担比例分担,或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应考虑造成亏损合伙人的过错责任。对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分割合伙的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债务。入伙的原物退还时原则上退还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折价处理。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以协议为准,协议未约定的,以出资额为依据;等额的,由多数人决定;不等额的,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意见处理。
法律法规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也就是说,当合伙企业发生某一合伙人退伙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对其退还财产份额,因而合伙人也只有在其因各种原因退伙的条件下方有权要求企业分割财产,退还其出资及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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