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数问题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中十分突出的问题,往往与金融诈骗罪发生牵连或竞合关系,如金融作骗罪中的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等,一般都涉及金融票证的伪造、变造行为。应当注意运用刑法关于处理牵连犯和竞合犯的处罚原则进行处理,本罪也具有同样情况。被告人罗某某与被告人叶某为了骗取银行资金,采用伪造、变造银行现金支票的方式,其目的行为和方法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规定的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和票据诈骗罪,是目的行为和方法行为的相互牵连,应当按照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论处。而刑法规定的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和票据诈骗罪的法定刑相同,则应当根据其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行为来定罪。在本案中,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行为处于主要地位,对本案的发生起主要作用,因此应当以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处罚。从刑法规定的罪名看,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和票据诈骗罪三者之间在犯罪对象方面容易发生混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犯罪对象包括所有金融票证在内,而金融凭证诈骗罪由于刑法又单独地规定了票据作骗罪,因而金融凭证诈骗罪就必然把属于票据部分的金融凭证排除在外。在处理破坏金融秩序类犯罪行为时,要注意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在犯罪对象方面的区分。
一、卖银行卡怎么判
卖一张银行卡一般不算犯罪,但卖信用卡的话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按照透支金额计算刑期。非法买卖银行卡构成犯罪的,按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刑事责任,减刑多少年要依据案情而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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