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拿到后复核有影响吗
时间:2023-08-04 20:41:46 4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后,一方申请对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复核的,会不会影响车辆的取回并没有规定,如果复核申请通过的,一般会有一定的影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怎么理赔

一、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怎么理赔

1、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理赔的方式如下:

(1)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投保人在车辆没有定损之前不能修理车辆;

(2)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索赔诉讼时效有哪些

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无关的损失,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两年;

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应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

3、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缩等,诉讼时效应自隐性伤害被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鉴定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时计算一年;

4、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即人身一年,其他两年。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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