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扣押的机动车可以上路行驶。但是,不能进行买卖、抵押或者是挪作他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需处置,须经法院批准,方可办理解除查封手续。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查封的机动车,不得登记、解除抵押、质押登记。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法院扣押的车辆不得在道路上行驶。根据《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第二十五条:扣押、冻结的款物,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以外,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理。
被查封车辆可以自行买卖吗
被查封车辆不可以自行买卖。除非法院拍卖,否则不能买卖被查封的车辆。未经法院处理,查封的车辆不能买卖、过户。法院解封或者经法院评估拍卖的,可以转让,为了减少损失,法院一般查封车辆不影响其运营。非法买卖法院已查封车辆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可能会被法院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购买的查封车辆往往会脱检脱险,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被害人将无法获得保险赔偿,所有损失由买车人或者使用人承担,将会蒙受巨大损失。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第二十五条:扣押、冻结的款物,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以外,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理。
人民检察院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或者收到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书后,应当在三十日以内对扣押、冻结的款物依法作出处理。情况特殊的,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延长三十日
全文6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