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主原则。首先,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民主原则的一项根本内容;其次,民主原则还表现在我国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方面;再次,国家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这都是民主原则的重要体现。
二、社会主义原则。首先,《宪法》确定了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其次,确认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再次,《宪法》规定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都是社会主义原则的重要体现。
三、平等原则。第一是民族平等;第二男女平等;第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要求,决定了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必须从全局出发,照顾各方利益关系。这既是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也是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基本出发点。
2、非有盈余不得分配原则。这一原则强调的是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的前提条件。非有盈余不得分本原则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的财产基础及其信用能力。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同股同权、同股权利不仅是公开发行股份时应遵循的原则,也是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应遵守的原则之一。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这是公司法修改之后新增的,这与前文提到的新法关于公司股份回购的修改相配合。
《宪法》第4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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